第153章 三十條法令

    「包子,熱乎乎剛出籠的包子!」一面拖長了調子吆喝着,王五一面挑了長長的擔子慢步走在京城的街道上,時不時地還跟路人推薦一下自己所擔的包子有多麼的汁多味美。

    王五是大興縣人,平日的營生便是走街串巷地把自己一早和渾家一道做出來的包子賣出去,藉以餬口。雖然只是小本生意,但因為價錢實在,東西也着實不錯,所以倒也能在京城過個安生日子。

    大興縣這一帶也是他走熟了的,都不用四下尋摸,憑着記憶王五便轉過了一個街口,來到了衙前街一帶。這兒算是附近最繁忙的地帶了,同樣有不少的小販擔了各種吃食商品在跟周圍的行人兜售着,王五自然也不會放過這裏的生意,當即又大聲地吆喝起來,以求吸引更多的顧客來光顧自己。

    就在他經過縣衙門跟前時,卻發現那裏居然圍了一群百姓,一名文吏正站在他們中間宣講着什麼。見此,王五隻是好奇地瞟了一眼,便急匆匆地過去了。他不過是個最底層的百姓而已,衙門朝廷有什麼意圖傳下來與他實在沒什麼相干。

    這時候的百姓就是如此,因為識字率普遍低下,對官府天生就有一種畏懼的疏離感,甚至有生不進官衙,死不下地獄的說法。王五作為芸芸眾生中的一員,自然也對縣衙是敬而遠之的。

    可他才想避開,那邊卻有人招呼了過來:「兀那賣包子的,來三個包子讓咱嘗嘗鮮,填填肚子。」卻是縣衙的一名差役朝他招起了手來。

    生意上門,且是縣衙的差爺要自己送包子過去,王五自然不敢不從,趕緊擔了擔子就湊了上來。他臉上雖然陪着笑,但心下卻是叫苦不迭。這些個縣衙里當差的吃東西向來都不給錢,現在又是在衙門口,自己恐怕得賠些本了,只望這位爺莫要太狠。

    「敢問差爺要幾個包子?」王五麻利地放下擔子,揭開蒸籠蓋子,頓時一股熱氣便騰地冒了上來,隨即才露出了裏面一個個白胖的包子來。

    「先來一個嘗嘗滋味兒。」那差役看了一眼包子隨口道。王五不敢怠慢,趕緊給他拿夾子給他夾出了一個大的。差役接過咬了一口,臉上便露出了滿意的笑容:「不錯,勁道多-汁,這包子夠味兒。給我再來十個,待會兒我請兄弟們一起吃!」

    一聽對方張口就要十個包子,王五的整張臉都垮了下來,看來今天不但沒賺頭,還得賠出去不少錢呢。但人家既然都真面目說了,他也不敢不從,拿出油紙就給人包了十個包子。

    雖然心裏不舍,可動作卻不敢拖延,在照意思遞了油紙包過去後,王五便迅速收拾好擔子,擔回肩上便欲離開。他可不敢在此多作逗留,要是再出來兩個心黑的差爺,自己這兩籠包子都得賠進去。

    可就在他轉身欲走的當口,身後的差役便發了話:「慢着。你就這麼走了?」


    王五險些一跤跌倒,轉過身來用比哭還難看的笑容對着差役道:「這位差爺還有什麼吩咐?」

    「你這人真是的,做買賣居然連錢都忘了收,你不得賠死麼?」那差役搖了搖頭,問道:「十個包子多少錢?」

    「啊……」王五頓時就愣住了,這今天的日頭還是打東邊出來的呀,怎麼縣衙的差爺們居然買東西肯給錢了?

    看他愣愣的模樣,那差役很快就明白了什麼,笑道:「放心,別的衙門咱不敢說,但我們大興縣衙門的人今後是絕不會再白要你東西了,這都是咱們大老爺的意思,若有敢犯定當嚴懲。」

    「啊?此話當真?」王五有些難以置信地問了一句。不是他不相信對方的話,實在是這事太也奇怪了些。

    「那是自然,喏,你看那邊,縣衙新立的規矩都白紙黑字地貼在牆上了,上面寫得明明白白,咱們大興縣以後都要照規矩行事。若是壞了規矩的,管你是官是民,一概嚴懲不貸!」那差役說着還努了努嘴,指向了另一邊的牆面,那裏正圍了不少百姓聽人宣講呢。

    王五這才相信確有其事,心中不覺大受觸動:「想不到咱們大興縣居然還能攤上這麼位青天大老爺?聽說前兩日城外百姓受災,咱們大老爺就忙着安置了好幾百口人?」

    「不就是咱們陸縣令安排下來的麼?大老爺他言出如山,所以你們就儘管放了心吧,今後的大興縣一定與以往大不一樣了。多少錢,你還不給咱個數字?」那差役說着便拿出了個錢袋來。

    王五趕緊道:「兩文一個的包子,您給十五文就可以了。」他可不敢照實了要錢,不然誰知道眼前這位會不會翻臉。

    那差役笑了一下,卻還是數了二十文錢擱到了他的手裏:「咱們大興縣衙的人可不會佔你便宜。」

    王五謝着接過大錢,怔了好半晌,才終於確信自己真箇從一名縣衙差爺手裏拿到錢了,這是以往做夢時都不敢有的想法哪。這一認識讓他不覺對這大興縣令陸大人生出了好感和好奇心來,便也湊去了那邊瞧瞧到底張貼的是什麼樣的榜文。

    好容易擠到裏面,仰面看到的卻是長長的一道榜文,下面還蓋了鮮紅的縣衙大印。不過王五卻和這個時代大多數人一樣並不識字,好在縣衙早有準備,派了個書吏守在榜下,大聲地跟周圍百姓宣講着上面的意思:

    「……這第十三條,便是不得有偷盜之舉,只要被拿住的小偷兒,縣衙將重責三十大板,並把他枷在門口示眾五日;第十四條,夜間無得准者不得隨意外出,一旦被拿,也是重責三十,以盜竊論處;第十五條……」

    那文吏把上面的條款一一道出,不少百姓都頻頻點頭。對如今的百姓來說,最怕的就是官府朝令夕改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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